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因此,个人非住宅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因此,非住宅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执行20%或其他,要视情况而定。如果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要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征收税率。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