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00000013544955P/2020-002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0-03-04
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3-04 14:52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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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通知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决定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包括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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