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闻动态
/col/col331/index.html
专题专栏
/col/col421/index.html
历史专题
/col/col22972/index.html
防疫阻击战专栏
/col/col11191/index.html
问答库
/col/col11572/index.html
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历史专题
>
防疫阻击战专栏
>
问答库
我公司在厦门,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我公司已申报,但未缴款,
这个月应如何处理?是否需要作废申报记录?
发布时间 : 2020-03-17 09:53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 局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 [
大
] [
中
] [
小
]
答:对于2月份已申报未缴款的社保费,您无需做任何处理,税务机关会根据单位享受的减免政策重新生成应缴账目,您核对无误后直接申报即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文章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