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关于公民身份信息被冒用处理方式的通知》(吉税征便函〔2019〕1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的,需提供其个人声明(附件1)、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