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热点问题汇编——社保专题
发布时间 : 2019-07-09 16:33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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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现在划转到税务机关征收的险种都有哪些?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吉林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都有哪些缴费渠道?

答:2019年1月1日起,吉林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已改由税务部门征收,缴费人可通过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税务部门合作银行网点缴费。为进一步方便广大缴费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还进一步拓宽缴费渠道,提供更加多样化、人性化、便捷化的缴费服务。全省缴费人可通过四种方式进行办理社会保险费查询、缴费相关业务:通过电子税务局的“个税社保”入口登录,办理相关业务;下载“吉林税务”APP,登录自然人网厅,办理相关业务;关注“吉林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办税服务”中的“自然人网厅”办理相关业务;使用支付宝,打开“城市服务”功能,选择“政务”中的“吉林税务”,跳转自然人网厅,办理相关业务。

3. 2019年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如何调整的?

答: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26号)的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6%。”

4. 本次调整缴费比例,那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什么调整吗?

答: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26号)第二条的规定:“(一)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自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专用指标。 (二)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已经缴纳201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于本人自愿,可重新选择2019年度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基本养老金计发暂时继续使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5.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有调整?

答: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26号)第一条的规定:“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之和为1%的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6、吉林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吉林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88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3元,由原来每人每月80元增加23元,其中增加部分中央补助18元,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我省补助5元,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分年龄段加发基础养老金。对65周岁至69周岁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2元、对70周岁至79周岁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对80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1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城乡居民,继续实行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制度。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城乡居民,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体现长缴多得激励机制。  

7、吉林省城乡居民个人“两险”缴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城乡居民“两险”缴费操作指南》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参合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27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至200元。

根据《吉林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88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按原政策不变。

原政策中100元个人缴费标准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地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代缴标准和补贴标准按当地原代缴政策实施。

8、吉林省税务部门城乡居民缴纳“两险”合作银行范围?

答:缴费人可在已与税务部门合作的14家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吉林农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各网点柜台办理缴费业务。

9、城乡居民缴纳“两险”办理缴费业务所需资料?

答:缴费人必须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合作商业银行柜台办理业务。如果为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提供缴费人和代办人各自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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