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针对问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针对问题二:考虑到该房产证增加配偶一方名称属于婚姻存续期间与共有财产有关的行为,且没有合同协议(或书立产权转移书据),不宜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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