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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宅租赁是否免增值税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职工住宅租赁是否免增值税
内容
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是否“营改增”后免征增值税,办理减免使用哪个文件。
办件编号
NSZX20190600513
提交时间
2019-06-1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廉租住房请参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文件。

财税〔2000〕125号文件中的其他情形营改增后国家暂未下发相关规定进行明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处理人
纳税咨询
答复时间
2019-06-24
附件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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