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新一轮减税降费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 2019-05-14 15:45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 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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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契税优惠

(一)政策内容

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契税,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三)政策执行期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二、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一)政策内容

1.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2.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三)政策执行期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行申报享受减免税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三、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一)政策内容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三)政策执行期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办理方式

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纳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关材料、配套建设管理公租房相关材料、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相关材料、公租房租赁协议等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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