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减税降费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 2019-05-14 14:10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 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字号 : [] [] []

一、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

(一)政策内容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二)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5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3.《电池涂料免税产品型号清单》。

二、节能环保涂料免征消费税

(一)政策内容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二)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5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3.《电池涂料免税产品型号清单》。

三、用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一)政策内容

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3〕105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财税〔2018〕144号)。

(三)政策执行期

2013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文章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