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资基数如何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企业无资基数如何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
内容
企业仅有股东两人,未在企业开工资,没有工基数如何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 
办件编号
NSZX20190400436
提交时间
2019-04-0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税〔2016〕726号)第七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工会经费:《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48号)第二条第(四)项: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代征标准:

       地税机关对建立工会组织和应建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分别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

       上述所称全部职工是指在缴费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颁布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总额难以计算的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确定。

       《关于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吉会财字[2007]16号)规定,对没有雇员、没有形成劳资关系的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公司),不得收取工会筹备金。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处理人
纳税咨询审核员
答复时间
2019-04-12
附件
无附件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