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20800MB15076044/-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一、想要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在医保局已经办理了参保登记,如有人员增减,须在医保局办理人员更新;
(2)参保单位在税务局未办理税务登记,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3)医保局登记信息与税务局登记信息一致方可进行缴费;如信息不完全一致,缴费单位应到所属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确认登记信息后进行关联登记。
二、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缴费业务?
(1)参保单位应根据医保局有关要求确定缴费工资等申报项目;
(2)参保单位须先到医保局申报缴费基数等内容,通过医保窗口或“医保局网厅”任一方式进行申报;
(3)参保单位根据在医保局办理的申报信息,通过“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打印《银行端查询凭证》,到开户银行缴费,或通过三方协议直接扣款缴费(已签订三方协议)。
三、参保单位缴纳社保费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以1个月为缴费期,自期起之日(当月1日)起至月底。
缴费人如对以上缴费方式有疑问,可拨打12366热线或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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