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00000013544955P/2019-044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19-03-25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稀土企业等纳入汉字防伪项目管理企业
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 : 2019-03-25 10:11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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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适应稀土行业发展和税收信息化建设需要,自2019年6月1日起,停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为了明确稀土企业等纳入汉字防伪项目管理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相关事项,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

二、稀土企业等纳入汉字防伪项目管理企业如何开具发票?

稀土企业销售稀土产品或提供稀土应税劳务、服务的,应当通过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稀土专用发票;销售非稀土产品或提供非稀土应税劳务、服务的,不得开具稀土专用发票;其他纳入增值税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的企业,使用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这两类企业开具的发票密码区将由二维码密文变更为字符密文。

三、稀土专用发票有什么开具要求?

稀土企业销售稀土产品以及其他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的,应当根据《稀土产品目录》中的分类,分别开具发票。稀土专用发票的开具不得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填开功能。稀土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的内容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稀土产品目录选择,“单位”栏选择“公斤”或“吨”,“数量”栏按照折氧化物计量填写。

取得稀土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建议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信息查验,稀土专用发票在查验平台显示信息中左上角有“XT”字样。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稀土企业等汉字防伪项目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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