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知识问答(一)
发布时间 : 2019-02-20 11:12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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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增值税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3. /季销售额10/30万是否包含增值税?

答:销售额指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4. 我公司目前是一般纳税人,1月份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不可以。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主体为小规模纳税人,不是一般纳税人。

5. 小规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或者服务业务,如何享受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不再分别适用免税政策,应合并计算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6.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判定是否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

答: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7.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答:差额后的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应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可以扣除的差额部分填写在附列资料对应栏次中。

8.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是否可以按照扣除购置原价后的销售额判定享受减免增值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可以按照扣除购置原价后的销售额判定享受减免增值税。

9. 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9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7万元,2月份取得加工修理修配收入5万元,3月份取得应税服务收入4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14万,是否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

答:符合。在申报一季度增值税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总和为30万元,符合免征增值税政策。

10. 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9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7万元,2月份取得加工修理修配收入5万元,3月份取得应税服务收入4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15万,并由税务机关代开不动产销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答:可就部分销售额免征增值税。该纳税人一季度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31万,扣除不动产销售15万后的季销售额为16万元,这部分销售额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但是15万元的不动产销售应按规定纳税。

11. 按月申报的建筑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减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销售额小于10万元时,是否可以享受减免增值税?如何申报?

答:可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第10“免税销售额”中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12. 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是否可以自主选择?

答:可以。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13. 某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1月份销售货物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万元,未开具发票3万元,1月份增值税如何申报?

答:该纳税人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合计10万元,其中开具普通发票和未开票收入合计6万元可以适用免税,另外4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增值税。

14. 小规模纳税人2019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5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选择按月纳税或按季度纳税,享受的减免增值税税额会有什么不同?

答:如果按月纳税,只有1月份的5万元能够享受减免增值税;如果按季纳税,该季度的销售额28万元全部享受减免增值税。

15. 小规模纳税人2019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8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选择按月纳税或按季度纳税,享受的减免增值税税额会有什么不同?

答:如果按月纳税,1月份的8万元能够享受减免增值税;如果按季纳税,该季度销售额31万元均无法享受减免增值税。

16. 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可以。一般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在201912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7. 按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不需要。201911日后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18.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有何规定? 

答: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缴纳税款,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19.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免增值税政策,开具发票时是否直接选择“免税”或“零税率”?

答:不可以。要选择3%的征收率开具发票。

20. 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增值税是否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

答:可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1. 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当期因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增值税是否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

答:可以。小规模纳税人2019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2.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19115日代开了8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当时缴纳了增值税及相关税费,现在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3. 2019年自然人出租住房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答:可以。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4. 享受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根据工商登记类型的不同,将本期免税销售额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的不同栏次:登记注册类型为非“个体工商户”的,填写第10“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填写第11“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第10栏和第11栏不能同时有数。

25. 关于免税标准提高后新享受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

答:可以。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6.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哪些发票?

答: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允许自开专票的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7.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办理免征增值税的申请手续?

答: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在增值税纳税申报环节即可同步享受政策。

28.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何时开始实施?何时结束?

答:自2019年11日开始实施,于20211231日结束。

 

Ø 企业所得税

29.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相关政策,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30.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答:自201911日至202112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1. 201911日开始,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是否还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

答:不区分。

32. 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条件中“从业人数”是否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答:包括。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3. 如何判断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答: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4. 我公司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可否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答:不可以。只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优惠政策。

35.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是否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判断标准和计算方法?

答:不适用。

36. 年度中间开业的,如何确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答: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指标。

37. 我公司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建筑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2019年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250万元,如何计算当季预缴企业所得税额?

答:不超过100万元所得部分:100×25%×20%=5万元

超过100万元所得部分:(250-100×50%×20%=15万元

预缴应纳所得税额:5+15=20万元

38. 我公司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贸易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2019年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如何计算当季预缴企业所得税额?

答:不超过100万元所得部分:50×25%×20%=2.5万元

预缴应纳所得税额:2.5万元

39.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201911日起至20211231日。

40.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什么时候可以享受?

答:季度预缴时即可享受。企业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判断其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41.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答: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42.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能否选择按月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

答:不可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43.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答: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优惠。

44. 核定应纳税所得税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

45.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是否需要备案?

答:不需要备案。

46. 企业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本年季度预缴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答: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47. 企业之前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在以后季度符合条件时可以在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吗?

答:可以。

48.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了,是在年度汇缴时补缴企业所得税吗?

答: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49. 非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50. 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同时享受。

 

Ø 其他税费

51. 吉林省对小规模纳税人还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经省政府同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2.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附加部分减征政策如何申报享受?

答:减征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只要在申报表中勾选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有关选项,系统自动计算减征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53. 原为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何时适用减征优惠。

: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54. 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后,何时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55. 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但纳税申报时因对政策缺乏了解而未及时申报,未享受减征优惠怎么办?

答: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56.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附加部分减征政策是否可以和老政策叠加使用?

答:新老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例如:个人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原优惠政策是减按4%税率征收,省政府确定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征比例为50%,政策叠加使用后,可在减按4%税率征收的基础上再减征一半,实际按2%的税率征收。

57. 减税降费后,对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自20185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58. 小微企业印花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自201811日至202012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59. 小微企业是否征收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答: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60. 小微企业是否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自201741日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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