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13544955P/2019-044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19-02-20 |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为此发布本公告。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措施有哪些调整?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
三、以前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继续使用?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四、本公告自何时起施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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