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1.1.2-002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
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的登记表单信息及其他税务管理信息进行确认。
【办理材料】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如发生纳税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时,进行税种(基金、费)认定。税种认定后,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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