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00000013544955P/2018-014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组配分类: 公务员招录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18-08-23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原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度新录用公务员报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8-08-23 10:57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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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新录用公务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度公务员录用工作安排,为做好原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新录用公务员报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18年8月1日至8月3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全部新录用公务员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所在市(州)税务局人事科(处)报到(各市州税务局报到地址及联系人详见附件)。

因机构改革,原省辖各市(州)国家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XX市(州)税务局,请报到人员注意报到单位名称、地址变更(详见附件)。

不能按期报到的,必须提前说明情况,并预约报到时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报到要求

1、2018年应届毕业生、档案保留在学校且尚未领取就业报到证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和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报到,需要与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请在录用单位栏统一填写报考单位名称,如“原九台市国家税务局”;其他内容按协议书所列内容和要求填写,三方协议生效时间以国家公务员局的最终批复为准。考生报到后返回学校领取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就业报到证已派遣到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且档案已转至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到地点办理调档函,然后按要求办理改派,同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2、社会在职人员(正式职工,与单位有档案管理关系),请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到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再回原用人单位办理调出手续,档案由原用人单位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3、失业、待业人员(包含从事临时工作人员),请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到地点办理相关手续,档案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的,考生报到后请本人持调档函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提取手续,档案由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为减少往返环节,以上所需事项,可合并办理,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告知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局人事科(处)。

附件: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2018年原国税系统新录用公务员报到地址及联系人情况表.xls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人事处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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