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00000013544955P/2018-02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18-05-11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发布时间 : 2018-05-11 17:49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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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8年6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税则品目:8802),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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